京规自函〔2026〕16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25〕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已于2025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购物需求,25号文根据居住项目人口规模的不同,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蔬菜(水果、鲜肉、副食等生鲜食品)、日用品(便利店、综合超市)、其他商业服务设施(早餐、理发、药店、维修、家政等)等按项目级、社区级、街道级明确了配置指标,并鼓励在街道级配置一站式便民服务综合体,为居民提供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集成服务,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菜市场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新建居住项目社区级和街道级菜市场在满足《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关于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用于经营蔬菜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1/3的规定,保障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类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销售面积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居民实际需求,在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菜市场适度与日用品、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等复合利用,25号文中关于蔬菜、日用品、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等按项目级、社区级、街道级的配置指标不变。围绕探索“农产品零售+便民业态+体验”融合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菜市场在社区、街道的位置优势和商业功能,增加蔬菜、鱼肉等生鲜食品现场分割加工服务,开办社区食堂,增加代客烹饪、蛋糕烘焙、特色餐饮、茶艺咖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为居民提供便民综合商业服务。
已经建成的蔬菜零售网点在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下,可以结合所在地区居民实际需求,鼓励开办者通过逐步改造更新的方式完善上述服务内容。各相关部门对菜市场丰富功能提升品质涉及的增加经营内容和改造装修工作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相关资金使用办法的菜市场业态开办者,市商务部门可对相关改造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降低经营者改造成本。
专此函达。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8月3日
抄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市规划院、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