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以下简称《规范》)的贯彻落实,针对《规范》颁布后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做好在途项目管理衔接
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现行标准规范。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项目,可按照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027年5月1日前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住宅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新建项目《规范》执行
新建居住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统筹用地指标,优化室内外竖向设计,在符合街区控规基准高度,且不突破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机场航线净高、微波通道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对于建筑高度45米(含)以内的居住用地,如因新规范要求层高提高至3米引起住宅建筑高度超过基准高度1米以内,不视为突破基准高度要求。
三、结合实际确定相关规划指标
新建居住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按照我市有关居住项目绿地率的有关要求,在居住环境品质优良、配套设施充足、人防安全等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确保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相互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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