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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5-05-09
  5. [成文日期] 2025-05-09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5〕114号
  7. [失效日期] 2025-05-09
  8. [发布日期] 2025-05-09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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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革部署,依据《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动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服务首都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高村庄规划实用性和有效性,支撑“百千工程”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村庄规划的法定作用和上下位规划统筹衔接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也是优化乡村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乡村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我市上一轮村庄规划在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前已经启动并实现了“应编尽编、应批尽批”。为用好既有村庄规划成果,衔接好新版总体规划批复之后新的规划要求,各区应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乡镇规划”),并结合乡镇规划编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为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规划依据。位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管理,对于村庄规划确有使用需求的规划保留村,可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二、评估套合工作要传导落实底线管控要求,深化优化村庄建设边界

评估套合工作要强化刚性传导和底线约束,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乡镇规划各项目标指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要求传导落实到村庄规划,明确全域全要素管控要求,深化优化村庄建设边界,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各区应依据已批准的乡镇规划,有序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传导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乡镇规划确定的村庄发展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灾害风险防控和生态治理等要求,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明确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指标。

严守刚性底线约束。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要求,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历史文脉和田园景观,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村庄安全韧性。

深化村庄建设边界。全域全要素开展评估套合,统筹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在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统筹安排农民住房、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用地布局,满足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新要求。

三、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应按程序进行审批

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包括“四图一表一说明”,即村域现状影像图、村域底线管控和村庄建设边界图、规划用地功能和设施分布示意图、近期项目示意图,规划核心指标表及套合完善方案说明(成果形式可参考附件1),各区也可结合实际需要优化完善村庄规划评估套合成果内容和成果要求。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经区政府按程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涉及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调整的,应同步履行相关程序。

四、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各类项目应保尽保

经批准后的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是依法开展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依据。各区应结合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统筹,保障各类乡村建设项目有序落地实施。

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各区可依据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统筹规划总体要求和规划实施需要,深化研究具体项目的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农村公共公益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乡村产业项目,可通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备案图则的方式,在符合套合后村庄规划各项空间管控要求和各区乡村地区通用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建筑规模、高度等基本建设指标,通过“多规会商”等方式研究后进行建设方案审批,在建设项目批准后将备案图则纳入村庄规划。对于功能综合、服务范围广、体量较大、投资量较高的其他乡村建设项目,各区可按需编制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建设指标、建筑风貌、交通市政条件等内容进行综合研究,按程序批准后,作为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符合相关政策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各区可组织编制建设方案,经区级部门审查通过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符合点状配套设施政策的,以及对空间区位有特殊需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邻避设施等项目,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各区可使用规划预留机动指标,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按程序批准后,作为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前,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合规性在线审查;项目批准后,应及时将审批数据和备案图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依法行政督查督导、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相关督察及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涉及对乡镇规划进行主动运行维护的,应按照《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

鼓励各区整体优化村域范围内国土空间格局,在落实底线管控要求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统筹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资源,通过各类土地资源整理,引导耕地系统连片保护、各类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通过空间腾挪、减量腾退等方式,有序引导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各区通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低效用地再利用等方式,完善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用地功能布局。在不改变上位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结合村庄发展实际需求,统筹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布局和各类设施安排,因地制宜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各类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鼓励各区探索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兼容和复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空间。

鼓励各区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和资产关系,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优化建筑高度、色彩、材质等风貌管控要求,精心保护村庄特色风貌,匠心塑造京韵乡村田园新画卷。

六、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各区要落实村地区管要求,加强对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统筹,确保工作质效。对于“百千工程”等重点发展村庄,各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独编制或多村联编的方式,进一步深化编制村庄规划。各区可结合具体项目类型按需简化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规划实用性。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健全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制度,探索推进“多师协同”机制,引入规划师、建筑师、评估师、园艺师等多专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持续提高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附件:1-4.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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