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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5-03-25
  5. [成文日期] 2025-03-25
  6. [发文字号] 〔〕
  7. [失效日期] 2025-03-25
  8. [发布日期] 2025-03-2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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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业单位

2024年7月至12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二综合督察组采取驻地督察和常态化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了综合督察,并随机抽查了相关行业单位和项目现场。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京安通〔2025〕3号),结合去年以来我委常态化开展的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现将发现的有关勘察设计行业问题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深入

按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察检查发现,部分行业单位存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不完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勘察单位对于工程勘察作业的安全风险认识不全面,导致部分工程勘察项目外业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钻探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缺失,未结合勘察外业作业员工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内容缺失,现场事故应急预案未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间。

(三)“企安安”系统使用质效不高

督察检查发现,部分行业单位对于使用“企安安”系统进行隐患排查的认识不到位,使用场景偏少,使用方法掌握不熟练,未发现任何隐患比例过高。

(四)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不全面

部分行业单位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有关要求,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未针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等风险研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五)个别企事业单位涉嫌向勘察劳务分包单位转嫁安全生产责任

部分勘察行业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内容表述涉嫌向乙方转嫁安全责任,存在“一包了之”、责任自负的心理。

(六)作业设备检修配置不到位

督察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勘察作业钻机传动皮带防护罩损坏或缺失,配备灭火器不合规,安全帽过期。

二、下一步工作

请各勘察设计、规划行业单位认真对照督察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并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特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特别是针对单位消防安全和工程勘察外业作业项目,要重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举措。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对照督察反馈问题,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同时,我委将重点针对通报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紧盯整改成效,通过督察整改切实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

特此通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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