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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10-30
  5. [成文日期] 2019-10-30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19〕412号
  7. [失效日期] 2029-10-24
  8. [发布日期] 2019-11-0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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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19〕412号

 

北京地区各有关地理信息产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附件)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地理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单位运行监测工作,现予以转发。

请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单位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http://gi.mnr.gov.cn/201910/t20191014_2471143.html)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地名地信处 王晓萌;联系电话:5559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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