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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30
  6. [发文字号] 〔〕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30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港澳及境外专业人士在“两区”内提供技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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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为国际建筑领域人才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现将港澳和境外建筑领域人才在“两区”内提供技术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申请注册并执业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20〕19号)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申报程序依据上述通知执行。

(二)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我委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我委网站(网址: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中“勘察设计”模块行政许可事项中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审批”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对于已启动执业的专业,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执业要求与同专业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二、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领域专业人才可受聘企业并提供服务

(一)落实“两区”建设相关任务要求,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的落地,吸引境外优秀设计人员积极参与我市建筑设计。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受聘于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并在区内提供技术服务。

(二)鼓励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依规聘用港澳和境外专业设计人才开展设计咨询和服务。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持有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证明的,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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