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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工程质量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1-05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4〕2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1-0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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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全流程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和《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工前上传施工图

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分别联合勘察、设计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上传至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应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电子签章。备查项目信息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和人员业绩的参考。开工前需上传施工图的工程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大于300平方米)。

1.新建扩建、现状改建项目。

2.内部改造项目。

(1)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及加装电梯工程;

(2)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

3.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

(二)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四)低风险工程(需取得低风险工程施工许可)。

二、上传的图纸加盖二维码

对于上传的施工图,系统将自动加盖经电子签章的二维码进行保存,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管部门提供即时下载功能。相关单位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取施工图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及备案时间等信息。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

对于已上传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在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上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即时上传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相关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四、建立施工图问题反馈机制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应依托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对于工程建设、验收等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图设计质量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相关违法线索移转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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