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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11-01
  5. [成文日期] 2023-11-01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函〔2023〕2289号
  7. [失效日期] 2035-09-11
  8. [发布日期] 2023-11-1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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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类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现将《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专此函达。


附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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