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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行政审批服务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09
  6. [发文字号] 〔〕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7-09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正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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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统一有关证书监制单位的通知》(自然资函〔2019〕1718号)及《关于2023年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函》(自然资函〔2024〕6号)中的有关要求,我委拟启用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新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正本,现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7月15日起,我委正式启用自然资源部监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正本,纸质证件正本与电子证件正本同步更新。纸质证件正本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字样,内页右上角印有七位数字编码。电子证件正本仅有证书内页(无封皮),内页右上角无数字编码。证书样例详见首都之窗办事指南相关事项的“结果名称及样本”。

二、新旧版证件正本的过渡和衔接

我委及各分局已受理的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在2024年7月14日(含)之前的,仍核发旧版证件正本;批准日期在2024年7月15日(含)之后的,核发新版证件正本。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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