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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12-01
  5. [成文日期] 2022-12-01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19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2-0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再次延续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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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198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疫情影响,我委于2022年7月1日印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延续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198号),对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进行了延续。现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就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再次延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及各分局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不含丙级资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事项核发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有效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含已延期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且无需换发新行政许可证书。

二、本通知所涉行政许可(含已自动延期)在有效期内,行政许可相对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延续的,不受影响。

三、本通知所涉行政许可事项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或具体措施的,从其规定。根据疫情情况,本通知所涉相关事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清单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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