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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12-22
  5. [成文日期] 2020-12-22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0〕430号
  7. [失效日期] 2024-12-31
  8. [发布日期] 2021-01-1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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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推动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建设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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