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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1-28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18〕35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1-28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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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优化政府服务能力,我委在近期工作实践基础上,对“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市规划国土发〔2018〕89 号)进一步完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以申请获得“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共咨询服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等)以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全部由“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策划生成。涉密项目应采用“多规合一”协同的方式推动工作,但不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研究与推送。

二、工程项目关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供咨询服务的申请,办公室应分配给负责规划实施的处室或科室办理。办公室在收到“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申请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批转至承办部门。

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平台后,承办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基本情况的梳理及审核工作。

需委内、委外相关部门审核或出具意见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汇总,相关部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意见。

承办部门应在平台研究后向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并在OA 系统内办结。

初审意见、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的综合审查意见在 5 个工作日内形成并反馈;需完善相关工作及进行方案修改的、需上报批准的综合审查意见在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并反馈。OA 系统内将设置时限提醒。

设置市、区转办功能。委机关办公室收到属区级办理权限的项目,商负责规划实施的处室后直接批转至分局进行研究办理。

项目情况复杂、重要项目等需报主任专题会进行研究的,同时函告建设单位相关情况,并在 OA 系统内同步上报;区级办理权限的项目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可报至相应规划实施处室由其统筹、协调意见,并在 OA 系统内同步上报。

四、对于需要缴纳土地价款的项目,土地利用部门在收到项目推送信息后(含规划设计方案),应立即启动地价评定工作,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于初次进入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来勾选下一步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并纳入咨询意见中一并告知建设单位。需确定方案后才能明确相关办理事项的,在会商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勾选。

政策性住房项目的综合实施方案应同步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便启动专家评审工作,工作周期为 15 个工作日。

五、各部门对项目综合实施方案提出颠覆性意见的,需要建设单位完善修改后重新申请平台审查;各部门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的,将含修改意见的综合审查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修改后不需要再次申请平台审查,直接进入下一步工作环节。经“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咨询后的项目,按照相关意见完善工作后,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需要再提交园林、人防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六、各部门意见将汇总形成“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或综合审查意见,平台出具的意见作为开展后续工作及审批工作的正式依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管理一处 武小琛;联系电话:8807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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