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我委制订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实施方案
2.落实国办8号文件任务分解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联系人:确权登记处 潘家文;联系电话:55594503)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
办理时间的通知》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决策部署,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精简申请材料,优化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24小时不打烊。提供网上查询和网上支付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三、组织机构
一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政府等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二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成立工作专班。专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主管领导任工作专班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四、主要任务
2018年,我市积极推进了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缩短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调整为当日办结和5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优化了工作流程,合并了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实施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建立了“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人员在一个窗口集中办公;实施了不动产登记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建设了“一网通办”业务系统,实现了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一网通办”;整合了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向自然资源部信息平台和我市大数据平台汇交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8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具体任务如下:
1.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已共享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主要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和门楼牌编号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时间节点:2019年4月底前共享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2019年6月底前共享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民政部门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2019年9月底前共享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2019年底前共享其他信息。另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实时抄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2.继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继续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现有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24小时不打烊。在现有网上预约基础上,提供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2019年3月20日提供网上查询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服务;2019年3月底前提供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2019年9月底提供掌上查询服务;2019年11月底实现抵押登记和委托经纪机构业务“掌上登记中心”;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24小时不打烊。
3.夯实不动产登记基础
试点推进农村“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4.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通过“一网通办”业务系统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录入所需全部材料、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2019年2月底实现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一网通办”;2019年6月底前实现抵押登记“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全领域“一网通办”。
5.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
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
时间节点:2019年6月底前优化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5月底前延伸抵押注销登记服务场所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2019年6月底前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事项一并办理;2019年9月底前延伸持证抵押登记服务场所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
6.精简申请材料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完成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
7.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
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通过信息共享测绘成果,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直接利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要求
不动产登记改革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相关委办局要做好数据规范化准备,实时准确提供不动产登记所需数据。市财政局做好数据接口、信息共享的经费保障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局做好数据接口、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撑。各区政府做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公场地支持。
2.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围绕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
3.做好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落实国办8号文件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 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 | 2019年4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
2 | 营业执照信息 | 2019年4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 |
3 | 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 2019年6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 |
4 | 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司法判决信息,婚姻登记信息 | 2019年9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 |
5 | 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和门楼牌编号信息,金融许可证信息,公证书信息,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等 | 2019年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公安局、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 |
6 | 继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提供网上查询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服务 | 星期三, 三月 20, 2019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
7 | 提供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 | 2019年3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财政局 | |
8 | 提供掌上查询服务 | 2019年9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经济信息化局 | |
9 | 实现抵押登记和委托经纪机构业务“掌上登记中心” | 2019年11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 | |
10 | 建立“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24小时不打烊 | 2019年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 | |
11 | 夯实不动产登记基础 | 试点推进农村“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持续推进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
12 | 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一网通办” | 2019年2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 |
13 | 抵押登记“一网通办” | 2019年6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 | |
14 | 实现不动产登记全领域“一网通办” | 2019年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 |
15 | 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 | 延伸抵押注销登记服务场所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 | 2019年5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 |
16 | 优化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 2019年6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
17 | 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事项一并办理 | 2019年6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 | |
18 | 延伸持证抵押登记服务场所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 | 2019年9月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 | |
19 | 精简申请材料 | 完成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 | 2019年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
20 | 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 | 通过信息共享测绘成果,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直接利用 | 2019年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