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亦庄开发建设局,市登记中心,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市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抵押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其所有的不动产进行抵押,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抵押。
二、关于担保数额和担保范围的记载
登记簿“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对应一般抵押;“最高债权额”对应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依据抵押合同约定完整记载。
三、关于对抵押不动产约定的记载
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对约定情况予以记载:有约定的填写“是”;没有约定的填写“否”。
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后,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抵押登记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约定事项的变更登记。
四、关于转让抵押不动产的办理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申请的,核实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情况。
(一)约定事项记载为“是”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一并变更抵押人,同时为抵押权人更换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约定事项记载为“否”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一并变更抵押人并制作抵押人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转移登记进行询问时,对受让人询问:“是否知道受让的不动产已存在抵押权登记”。
五、关于已抵押在建建筑物办理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存在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要求办理。
六、关于《民法典》规定与本通知的衔接
《民法典》施行后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登记双方对抵押不动产转让进行禁止或限制约定的,可以双方共同申请进行约定事项登记。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的要求对抵押权登记信息和预告登记信息的不动产登记簿进行修改,本通知印发之日,启用修改后的不动产登记簿。
八、关于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
九、关于抵押合同模版
修改原简版《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和《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合同模版。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
2.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
3.询问记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确权登记处 李梦頔;联系电话:55594506)
合同编号:
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专用)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1、主债权数额及币种:
2、债务履行期限:
第二条 抵押详情
1、□不动产权证号:
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2、抵押不动产坐落:
3、抵押不动产建筑面积:
4、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5、担保范围:
6、债 务 人:
7、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是 □否
8、备 注: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专用)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1、最高债权额及币种:
2、债权确定的期间:
第二条 抵押详情
1、不动产权证号:
2、抵押不动产坐落:
3、抵押不动产建筑面积: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5、担保范围:
6、债 务 人:
7、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是 □否
8、备 注: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该示范文本仅供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参考使用。
询问记录
权利人
义务人
受理编号:
询问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为夫妻共有?
回答:
3.被询问人知晓国家和本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如存在隐藏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回答:
4.申请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
回答:
5.申请异议登记时,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回答:
6.是否为符合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的小微企业?
回答:
7.申请的不动产是否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回答:
8.申请全程网办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人是否对抵押人进行了身份核对?
回答:
9.不动产受让人是否知道受让的不动产已存在抵押权登记?(回答为否视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
回答: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