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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27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137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4-27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 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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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26号),在前期已推行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相关内容,搭建信息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重点

本次优化的重点是将成果报告书样例升级为《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并搭建了“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实现测绘成果数据的“前端统一提交+中台智能转派+后端共享互认”。

二、平台注册及成果提交程序

(一)平台网址为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BJGW/DCHY/index.htm。

(二)测绘单位注册及管理。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测绘单位名录库挂接测绘成果质量、信誉信用、业绩等信息平台。

(三)测绘成果提交。

1.测绘单位提交测绘成果时,需同步提交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测绘成果唯一编码。

2.建设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提供测绘成果编码,对应的测绘成果由平台智能转派。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由其负责的测绘服务事项时,需同时授权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按照“多测合一”要求提交测绘成果,并承担相应的测绘服务费用。

(二)测绘单位应当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承担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纳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并根据测绘单位的成果和服务质量等信息开展测绘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并及时发布,对测绘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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