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3-07
  5. [成文日期] 2022-03-07
  6. [发文字号] 〔〕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3-07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 字号:
  • 分享: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线上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减少支付次数,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整合网上支付通道,实现税费同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业务: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涉税及缴纳登记费的业务。

合并税费:合并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缴纳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及缴费:购房人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时,通过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即可选择网上“税费同缴”功能,使用银联网银支付功能缴纳税费。通过“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税费。

(二)获取缴费凭证:购房人成功缴纳税费后,即可自动获取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及税务部门电子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操作手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确权登记处 周岩;联系电话:55594610)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网上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


操 作 手 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目 录

1 网上服务平台税费同缴操作说明 3

1.1 查询业务信息 3

1.2 税费同缴-银联付款 4


网上服务平台税费同缴操作说明

适用范围:本功能适用于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办理的涉税及缴纳登记费的业务,通过登记部门审核完成后,总额低于100万元即可进行在线税费同缴操作。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涉税及缴纳登记费业务。购房人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时,通过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即可选择“税费同缴”功能,使用银联网银支付功能缴纳税费,缴纳总额不高于100万元。通过“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税费。

  1. 查询业务信息

(1)登录系统后,点击【税费缴纳】,选择【税费同缴】,进入【税费同缴】页面。



(2)录入业务编号,点击【查询】,查询出业务信息。


  1. 税费同缴-银联付款

    点击条目后的【税费同缴】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点击【确定】,跳转至支付页面。


在支付页面,录入【支付卡号】,登录银联系统,点击【登录付款】,付款成功。系统给出提示,您已成功支付。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