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我委编制了《北京市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3年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确权登记处 李娜;联系电话:010-55594505)
附件
北京市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建设
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逐步推行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服务事项,建立“一码关联”管理机制,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国际视野,对标最佳实践,聚焦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办好一件事”等改革,通过数字赋能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促进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和深度业务协同,推进全过程数据可溯,全链条优化审批、全周期提升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和智慧城市建设,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二、工作目标
源头赋码,全面覆盖,逐步实现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数据关联互认的关键字段,纵向连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核验、测绘、登记等阶段,横向关联交易、缴税、抵押、司法、公证,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过户等事项,构建新增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高效协同、系统共享集成的管理体制;结合“城市码”建设对存量建设项目开展数据治理,探索运用实景三维、新型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调查成果,逐步实现全域赋码,促进身份属性、业务属性、空间属性融合统一;推进城市画像建设,探索在社会治理、政府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多场景应用。
三、代码形式
不动产单元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编制,是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具有法定性、唯一性、稳定性的特点。共28位,包含19位宗地代码和9位定着物单元代码,具体为6位县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地籍区代码(乡镇、街道)+3位地籍子区代码(行政村、居委会、街坊)+2位宗地特征码+5位宗地顺序号+1位定着物特征码+8位定着物单元号(4位幢号+4位户号),可按宗、幢、层、套、间分别进行编码,各层级代码间具备关联关系。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新增建设项目,宅基地及农村住房除外。此类项目在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等不同阶段,根据不动产单元的设定类型,分阶段、分层次分别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幢、户)。本市范围内集中供地项目、带方案入市项目应优先开展应用。
五、赋码方式
由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系统平台推送的编码请求,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内置编码程序,结合前期地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现状数据,以“系统自动编码为主,人工核实确认为辅”的方式进行编制,并返回至“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或“多测合一”服务平台,自动关联应用至自然资源管理各业务环节,对外开展共享应用。
六、记载形式
不动产单元代码以属性字段方式记录于“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相关自然资源审批、不动产登记及测绘成果中。土地出让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地籍调查成果、地价款缴清凭证等涉地类审批或测绘材料,以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税款征收凭证上应同步记载。
逐步探索以“二维码”形式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意见、不动产权证书上对外展示应用。
七、编码流程及关联方式
(一)土地供应阶段
1.编码流程(前置预编宗地代码)。
办理土地供应前(二级规划钉桩条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上传至“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并经审核确认后,该平台自动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发出编码请求;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对每宗拟供应土地(包括代征用地)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并通过系统返回至“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将返回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自动返填至测绘报告相应位置,并在系统中同步记录。
2.内部关联方式。
办理土地供应时,“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从“多测合一”服务平台提取规划用地测量成果,自动导入预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应用于土地有偿使用(或划拨)、集体土地占地等业务。土地供应后,自动形成正式编码。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从“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和“多测合一”服务平台中获取用地审批材料(含附件、附图)和用地范围矢量坐标,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交地及交证”)。不动产(土地)登记后,将登记结果回传至“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和“一张图”,实现土地资产的闭环管理。
3.外部关联方式。
“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将附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推送至税务部门,用于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
(示例:110108008001GB00277W00000000)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编码流程(后置预编定着物单元代码)。
对于已赋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宗地,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录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文号,可自动导入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将审批结果、总平面图(含建筑角点坐标)、建筑平立剖图纸等材料,自动推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发出编码请求;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楼幢审批信息、空间位置与所占宗地进行关联,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幢),推送至“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联;对于已编制建筑栋号、楼牌编号的,应与其编排顺序保持一致。
对于无需住建部门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的分割使用项目,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幢)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门楼牌编制情况等,建立楼盘表,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户)。
2.内部关联方式。
“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幢)自动沿用至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验等业务环节;相关部门可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从“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中调取前期审批材料。
3.外部关联方式。
“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和“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将附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推送至住建部门,用于办理房屋预测绘、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
(示例:110108008001GB00277F00010000)
(三)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阶段
1.编码流程(自动沿用)。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含全过程监督)时, “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和“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可自动导入每幢建筑物预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幢)。实际建设楼幢数量与规划审批一致且通过规划核验的,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意见沿用预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幢)并自动形成正式编码,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推送信息更新房角点坐标。
2.内部关联方式。
“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将附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建设工程规划核验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从“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中获取审批材料。
3.外部关联方式。
“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和“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将附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建设工程规划核验信息、“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推送至住建部门,用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房屋实测绘等。
(示例:110108008001GB00277F00010000)
(四)不动产登记阶段
1.编码流程(自动沿用)。
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后,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推送的楼盘表,在不动产单元代码(幢)的基础上,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户);在“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中,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获取前期审批材料,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交房即交证”)。
2.内部关联方式。
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登记结果回传至“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和“一张图”, 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用于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
3.外部关联方式。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将附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住建、税务、公积金、金融局、银保监、市政企业、公证、司法等部门,用于办理存量房交易、税费缴纳、抵押贷款、市政公共设施过户、办理公证和司法审判等,通过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产权明晰、地址统一、实时交互,全程追溯”的管理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示例:110108008001GB00277F00010001)
八、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一码关联”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方案;启动“多测合一”服务平台、“项目审批办事服务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功能。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协调合作,分步骤,分层次逐步开展关联应用;通过试点,探索形成运用现有房屋调查数据成果进行编码的实施路径;结合门楼牌编制等工作,研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户)的技术路线;完成编码器研发和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码”的自动化、信息化应用。
(三)拓展应用阶段(2025年1月开始)
结合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在“一码”智能应用常态化的基础上,探索延伸至土地征收、农转用等阶段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实施路径,建立现状不动产单元与规划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探索将不动产单元代码拓展应用至设计方案审查、门楼牌编制、预(实)测绘、发改(经信)立项,提升外部共享应用能力,推进数据互联和业务协同。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一码关联”对于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按照“先行先试、稳步实施,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开展,加强相互配合,保障改革落地,其中:
确权登记处、登记中心负责组织研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制规则和关联应用方案,指导研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相关编码和应用功能;
国土测绘处负责研究和优化“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及应用机制,指导做好“多测合一”服务平台中的关联应用,提供实景三维和新型基础测绘成果,建立时空标识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
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负责搭建全市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共享应用通道,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
各分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市、区各级土地、规划等审批部门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查询、调用前期审批材料,在涉地相关材料中沿用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
(二)依法依规编码,确保稳定可追溯
不动产单元代码应保持稳定应用。已经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在土地供应前用地界线发生变化的,调整用地界线后,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保持不变;已经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幢),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位移且可通过规划核验的,更新房角点坐标后,不动产单元代码(幢)保持不变;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以及大型郊野公园等跨多个地籍区(子区)的,可编制一个不动产单元代码;因规划变动、不动产分割合并等原因需变更代码时,通过系统重新进行编码,并在新旧代码间形成关联映射关系,确保可追溯;不动产灭失,或依法被征收、收回,或经审批部门认定不再开展实施的,在系统中标识已失效,不再对外开展共享应用。
(三)加强技术应用,做好与各项改革衔接
以数据智能共享、业务协同办理为目标,逐步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主要标识的综合检索机制,开发编码应用接口,通过建好平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等,为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条件;及时对接“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和地籍调查工作改革,结合改革实际,不断完善“一码”应用机制;通过信息快速共享,业务协同配合,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提升办理效率,支撑建设项目全流程各业务环节监管到位、政务服务高效运行。
附件:“一码关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