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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2-03
  5. [成文日期] 2020-02-03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0〕19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03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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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辖内各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科学合理控制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的人流规模和密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服务需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网上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抵押权人申请材料备案的银行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按规定通过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金融专网”或“北京市政务外网”提交登记申请,全市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原则上不再线下受理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抵押权登记申请。

二、有抵押登记业务需求、具备网上办理条件且未完成抵押权人申请材料备案的银行应于2020年3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备案并开展抵押权登记网上申请。

三、全市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请的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权注销登记审核登簿工作。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完成后系统直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或登记结果,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可按规定凭《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或登记结果启动放款程序。

四、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网上缴纳登记费后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直接办结抵押登记业务。登记资料移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抵押权登记或申请材料备案时,应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登记部门防疫检测要求。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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