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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3-01
  5. [成文日期] 2023-01-06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3〕13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1-13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法律文书及公证书中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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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登记中心,各级人民法院,各区司法局:

为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精神,对标国际一流推进数字政务服务,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促进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建立不动产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监管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法律文书及公证书中全面应用

各级人民法院、各公证机构制作出具的《民事(或行政)裁定书》《民事(或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和公证书,涉及不动产处分的,除记载该不动产的产权证号、权利人、坐落、面积外,还应记载该产权证书中载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书中未载明的除外)。其中,《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中已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

二、逐步完善制度体系与信息系统

各部门应以数据智能共享为目标,深化裁判信息、公证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交互共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完整、可追溯的数据链条。优化系统功能,逐步扩大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范围。

三、深化部门联动,促进司法协作

在已实现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公证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司法协作体系建设,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信息,持续深化涉案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及网上办理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创造条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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