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登记中心,各级人民法院,各区司法局:
为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精神,对标国际一流推进数字政务服务,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促进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建立不动产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监管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法律文书及公证书中全面应用
各级人民法院、各公证机构制作出具的《民事(或行政)裁定书》《民事(或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和公证书,涉及不动产处分的,除记载该不动产的产权证号、权利人、坐落、面积外,还应记载该产权证书中载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书中未载明的除外)。其中,《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中已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
二、逐步完善制度体系与信息系统
各部门应以数据智能共享为目标,深化裁判信息、公证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交互共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完整、可追溯的数据链条。优化系统功能,逐步扩大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范围。
三、深化部门联动,促进司法协作
在已实现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公证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司法协作体系建设,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信息,持续深化涉案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及网上办理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创造条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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