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我委《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20号)精神,方便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管理人(清算组)可网上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在线反馈查询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清算组)可网上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管理人(清算组)可委托具体经办人员,通过“北京通”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登记信息及图件查询”-“破产企业查询”模块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签署《管理人(清算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附件1)、《网上办理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承诺书》(附件2)及管理人(清算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网上在线上传并提交申请材料,可在线获取查询结果。
二、管理人(清算组)委托的具体经办人员需网上在线上传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管理人(清算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二)《网上办理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承诺书》;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四)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五)管理人(清算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具体经办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件。
上传申请材料应为pdf或jpg格式,内容完整、页面整齐、图像清晰,页面中有红头或印章的纸质材料,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或拍照。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受理审核查询申请
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高度重视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在线查询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查询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附件4),明确告知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及查封登记或其他限制状况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查询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获取查询结果或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
登记部门需当日反馈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管理人(清算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docx
2.《网上办理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承诺书》.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