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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10-11
  5. [成文日期] 2018-10-11
  6. [发文字号] 市规划国土发〔2018〕346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0-1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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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各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 258号)要求,现就开展联合测绘改革提出意见如下:

一、有序推进联合测绘改革

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测量、房产测绘等测绘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测绘单位提供。提供联合测绘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规划测量、房产测绘等测绘资质专业子项。

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

联合测绘服务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相应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依法建设的地方独立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出具相应的测绘报告,实现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联合测绘成果在部门间的共享互认。

三、 培育联合测绘服务市场

各联合测绘服务单位应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 中的作业限额规定承接相应的测绘业务,鼓励测绘单位通过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达到从事联合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四、 强化联合测绘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测绘单位主体责任。联合测绘服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测绘项目备案,规范内部质量管理,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2.加大监管力度。有关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扩大检查比例和覆盖面,公布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测绘单位的监管力度。

3.加强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于信用不良的联合测绘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不良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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