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亦庄开发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8号)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简化办理流程,我市将为申请人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有预告登记需求的,可与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同步办理。
二、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代理人)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完成网签备案后,系统直接跳转至“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告登记申请。
(一)申请人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代理人)。
(1)“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
(2)办理网签备案;
(3)跳转预告登记页面,申请预告登记;
(4)将业务授权给购房人。
2.购房人。
(1)“北京通”登录“网上服务平台”;
(2)找到开发商授权的预告登记业务,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二)登记部门审核。
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生成电子登记证明;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电子证明查询。
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北京不动产”App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互联,确保优化营商改革措施落地,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针对新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有效应对,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