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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8-01-11
  5. [成文日期] 2008-01-07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法〔2007〕1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8-01-07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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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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