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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8-02-27
  5. [成文日期] 2008-02-26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法〔2008〕85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8-02-27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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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土法〔2008〕8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08]2号),现就取消我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取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项目编号XKS-15、XKS-15-1、XKS-15-2)。

二、删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依法负责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的职责。

三、有关单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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