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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3-01-01
  5. [成文日期] 2012-12-20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法〔2012〕619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12-20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事项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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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正)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局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保留身份证复印件的,一律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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