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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4-30
  5. [成文日期] 2019-04-30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19〕154号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30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钉桩条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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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现将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用地钉桩条件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办理方式。

对于办理规划许可使宗地范围发生变化的,需要进行钉桩,其他情况不需要进行钉桩。

规划用地钉桩条件的具体工作程序仍参照原市规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钉桩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14〕618号)执行。需开具《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的,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及附图一并上传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一站通’服务系统”。

二、办理原则。

1.整体宗地面积较小,简易低风险项目需占用整宗土地的,土地权属文件中有部分用地位于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线或规划蓝线内,应按照用地权属边界和规划要求同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将需腾退的城市公共用地划出建设用地以外。

2.整体宗地面积较大,简易低风险项目只占用其中一小部分,需要对用地进行分宗处理的,在确定新的用地边界时应尽量为比较规则的形状,并满足消防和安全疏散的要求,不能以楼基座确定新的用地边界。

简易低风险项目与相邻现状建筑之间如有共用内部道路的,可以内部道路中心线确定用地边界;与相邻现状建筑如只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可以两建筑间距的中点确定用地边界。

简易低风险项目与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线或规划蓝线相邻的,则以上述控制线为新的用地边界。

三、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考虑畸零地的处理问题。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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