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服务能力,深化“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改革创新协同,加快不动产登记与人民法院资源共享,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部“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工作要求,我市已全面启动“总对总”网络查封试点工作。北京市辖区内法院与我市各登记中心系统对接专网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工作方式继续使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电子政务邮箱交换北京市法院法律文书并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4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通过电子政务邮箱交换法律文书办理查封登记方式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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