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现就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装饰装修工程档案验收和接收。取消简易低风险工程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工程档案验收和接收。
二、精简工程竣工档案进馆内容。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列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进馆范围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工程依法合规完成建设并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整理和编制要求,将竣工图进行组卷后,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三、列入城建档案机构进馆范围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城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远郊各区及亦庄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由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接收。
四、各区城建档案机构应及时登录“一站通”系统,获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信息,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宣传相关政策,明确责任义务,告知档案移交的相关要求。当工程取得《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城建档案机构再次向建设单位告知档案移交事项。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