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北勘设测字〔2017〕482号)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勘察钻探项目均需应用钻探信息化采集软件完成勘察项目。为进一步明确钻探信息化实施的各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范围
2018年4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钻探的勘察项目均须按照钻探信息化要求实施。4月1日前开工钻探的项目可视为过渡期项目,对钻探信息化不做强制要求。
2018年4月1日后,勘察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所有勘察报审项目实施钻探信息化情况进行把关。对于发现的应试未试项目,我办将要求勘察单位立即整改,重新钻探并按照钻探信息化实施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不具备重新钻探条件的,应由勘察单位向我办说明情况,记入不良记录,列入年度勘察质量抽审项目,并根据原始资料到钻探地点按照信息化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关于工程勘察招投标范本的调整
针对钻探信息化实施要求,我办组织对勘察招投标范本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在招标文本、投标文本和评标办法部分增加了钻探信息化的相应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予以注意。
三、关于企业自主开发钻探信息化软件与政府勘察质量监管平台的接入
各企业自主开发的钻探信息采集软件应按照《北京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平台企业接入准则与程序》(见附件)要求,由企业向我办提出申请,经过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组测试和评估后,方可接入政府勘察质量监管平台。
实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是推动我市勘察行业质量水平进步的关键措施,各勘察行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实施。我办将通过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抽审、信用管理等多种方式强化信息化实施情况监管,对于发现不按要求实施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