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范我市工程勘察中物探测试工作,保障工程勘察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工程勘察中物探测试工作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勘察项目所开展的波速测试、静力触探等工作。
二、勘察单位在开展勘察工作中应强化物探测试工作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物探测试成果进行验收并签字,并将成果报告作为工程勘察报告的组成部分。
三、勘察单位需将物探测试工作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内容、质量要求以及质量责任等内容。分包承担单位对物探测试成果负责,并在物探测试成果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勘察单位应加强对物探测试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物探测试成果的存档管理,委托分包单位完成的,勘察单位需留存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包单位应对物探测试成果原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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