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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7-07-24
  5. [成文日期] 2007-07-23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矿〔2007〕506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7-07-24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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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机关有关处室、局执法大队:

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45号)。我局作为全市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严格核发采矿许可证;协调发展改革委、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区县政府联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行为”。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确保2008年奥运会顺利举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和转让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中规定,凡在禁采区域内的项目,不得通过各分局初审;市局有关业务处室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各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超层越界、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各单位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全力配合各区县政府,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中涉及非法制造、拥有、买卖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和案件线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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