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首都城市功能,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我们依据《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及部分行业专项细则,经上报市政府后现印发执行。
请你们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规范,做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建筑等工程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监督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及教育、交通、商业、文化、卫生、文物、体育、园林、旅游、金融等行业专项细则
附件.《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及行业专项细则.pdf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旅游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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