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2007年8月3日,门头沟区斋堂镇张家村庄户巷发生一起6名盗采人员擅自进入一个已被多次炸毁的非法煤熏口进行探查,致使缺氧窒息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刘淇书记、岐山市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艰巨 性、复杂性
目前,我市大规模团伙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势头已得到有效 遏制,但零星盗采仍时有发生,打击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 源违法行为的形式依然严峻。各分局要认真领会和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从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08年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高度出发,维护好北京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各类涉矿违法行为。
二、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全力防止因盗采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各分局要密切依靠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本辖区盗采易发区域的检查,力争做到对盗采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利用一切必要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盗采等违法行为。在打击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中,要认真研究、用足、用好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2.各分局要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清查,消除因盗采对汛期防汛工作造成的隐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网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包括:时间、路线、地点、巡查基本情况、制止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3.房山、门头沟两区国土分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非法开采窑口的清查工作,做到数字准、位置清、情况明。同时,报请区政府采取请专业队伍炸封等有效措施,对所有非法窑口进行彻底封堵。
三、加强对矿山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消除矿山安全隐患
1.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进行查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同时将停产整顿矿山名单向有关部门通报,报市局备案;建议公安部门在整改合格前停发火工品。对于在整改期间擅自生产的,提请市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提请区县政府予以关闭。
2.各分局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矿山企业,要下发停产通知书,在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前一律不得进行生产;建议公安部门停发火工品。对发现擅自生产的,提请市局对其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并提请区县政府予以关闭。
3.各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提醒矿山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矿山企业指出,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各分局对于安监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严禁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生产。
请各分局结合本区县实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局将进行专项检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