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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7-09-05
  5. [成文日期] 2007-09-04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矿〔2007〕635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7-09-0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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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近一时期,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现象在我市部分地区有所抬头。因偷挖盗采矿产资源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出现涉矿安全事故,市局于2007年8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涉矿人身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京国土矿〔2007〕582号),

要求各分局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矿山的监督检查。近日房山、密云分别又再次因偷挖盗采矿产资源造成伤亡事故。请各分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打击非法开采专项工作。按照京国土矿〔2007〕582号文件要求,密切依靠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全力遏制非法开采势头。

二、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非法开采窑口、露天非法采矿点的位置、数量及有关情况,按行政区域建立台帐,并于9月18日前报市局备案。

三、依据我局职责,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发现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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