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7-09-14
  5. [成文日期] 2007-09-12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规〔2007〕662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7-09-14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成果国土部门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 字号:
  • 分享: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抓好村庄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提高规划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村庄规划成果国土部门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分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把好村庄规划成果审查关,确保发挥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并将技术审查意见和村庄规划的最终成果报市局规划中心备案。

本技术要点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动态完善,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规划处、规划中心反映。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成果国土部门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pdf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