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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0-12-06
  5. [成文日期] 2010-12-06
  6. [发文字号] 市规发〔2010〕1137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0-12-06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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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

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pdf


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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