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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7-10-12
  5. [成文日期] 2007-10-09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籍〔2007〕76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7-10-12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发《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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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推动我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根据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市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附件2),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各分局应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依法做好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各分局在依照上述规定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市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

          2.《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

                 关于下发《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的的通知.pdf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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