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的精神,切实规范我市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4号)以及《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7〕692号),现制定《北京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程序(试行)》并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研究解决。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试行)》的通知.pdf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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