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2-08-31
  5. [成文日期] 2012-08-30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勘规〔2012〕442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8-3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新增林地空间落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 字号:
  • 分享: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

为认真贯彻市领导关于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指示精神,积极夯实新增百万亩林地空间落地方案,提前落实2013年新增林地地块,经我局与市园林绿化局沟通协调,初步拟定我市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矢量数据(含2012年新增林地地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分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扣除2012年新增林地地块)的核查认定工作,2012年新增林地地块图层供参考,无需处理。

(一)通过核查对市局下发数据进行处理,形成本区县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由“拟采用地块”图层和“新补充地块”图层组成);

(二)在上述成果基础上遴选2013年拟新增林地地块,形成本区县“2013年拟新增林地地块”图层;

(三)形成《XX区县新增林地地块核查情况的报告》,包括本区县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的现状和规划情况、未采用地块原因分析、新补充地块挑选理由、2013年拟新增林地地块情况说明(空间布局、地类结构等)和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各区县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总规模不得低于市局下发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扣除2012年新增林地地块)规模;各区县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占用现状耕地和规划基本农田规模不得高于市局下发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扣除2012年新增林地地块)相应规模;各区县2013年拟新增林地地块应尽量不占基本农田、少占耕地,并保证切实可行。

三、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已就该项工作发函征求各区县政府意见,各区县分局在工作过程中需与园林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衔接,如遇有相关政策性问题,可及时和市局规划中心联系,相关工作成果(报告加盖局章、矢量数据刻盘)须于9月7日前反馈市局规划中心。

专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新增百万亩林地地块矢量数据光盘(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