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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2-04-08
  6. [发文字号] 市规发〔2002〕374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2-04-08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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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规划局、委各业务处室: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划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规划管理、地名管理、勘察设计测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修订).pdf


二〇〇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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