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执法大队、勘设测管办:
《旧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院落整体保护与修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第2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他地区独立院落整体翻、改、扩建工程,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旧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院落整体保护与修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下发《旧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院落整体保护与修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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