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工作要求,如期完成国家下达北京市“十二五”时期117万亩(其中2012年3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任务
为抓紧启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市局在综合平衡北京市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县实际,对2012年建设3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进行了分解 (详见附件)。各区县国土分局要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原则,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依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报请政府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强化区县政府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领导、组织作用。成立由政府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水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三、创新工作方法,简化管理程序
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水利设施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落实。水利、农业等部门投资进行建设的,先按各部门现有模式运行,各国土分局按照国土部的有关要求,将各部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投入资金开展了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汇总工程量、效益等有关材料,并对建设区域进行上图入库。
我局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分局负责批准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市局负责下达计划任务、项目备案和抽查。项目运行程序在现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基础上进行简化,将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工作合并进行,即不再单独开展项目可行
性研究工作。
四、落实建设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标“落地”工作,各分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下一步开展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布局、时序。
各分局要及时按照分解下达的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请各区县分局于3月30日前将《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局。
特此通知
二O 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