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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2-12-17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2-12-17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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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要求,现将如何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内容公布实施。其中,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以文字说明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及本通知公布的内容共同构成完整的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1.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格方法

          2.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3.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商业、综合、居住、工业)

          4.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

          附件1-4.pdf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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