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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6-06-12
  5. [成文日期] 2006-06-12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耕〔2006〕343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6-06-12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稳步推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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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远郊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近年来,各区县在努力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投入的同时,在土地开发整理的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实施企业化等社会化进程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了确保各区县自筹、社会化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占补平衡,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用地需求,提升国土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保障能力,现就规范和稳步推进区县自筹和社会化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规范区县自筹、社会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最佳效益。

有关区县分局,要严把自筹、社会单位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审关,结合本市实际,现阶段应以“市级投资为主、社会化投资为辅”为原则,严格按照《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耕[2005]828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等审批审核的管理,认真施行各项制度,监督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二 、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单位及时、足额投入项目资金。

有关区县分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参照《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财[2003]586号)有关规定,监督投资单位及时、足额投入项目预算资金,并研究创新、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 、处理好各方关系,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关区县分局应协调好各方利益,维护好投资人、参与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应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紧密结合,保证投资方的经济利益。积极探索投资方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续经营管理的途径和模式,发挥项目综合效益,形成良性循环的经营投资体制。在安排项目计划时,应考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潜力较大的土地整理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综合整理,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四 、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工作。

有关区县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工作,应及时总结工作中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积累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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