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根据相关规范编制完成了《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我委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编制要求》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pdf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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