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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06-13
  5. [成文日期] 2018-06-13
  6. [发文字号] 市规划国土发〔2018〕15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6-13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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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施工图多审合一办理流程和审查内容,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民防局联合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细则(暂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6月13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3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改造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条实行分类管理: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

第三条综合审查机构由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共同认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210.75.211.183/)。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申报,内部改造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进行申报。

第五条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通过系统设置的分配原则,系统随机提供2家综合审查机构供建设单位选择;内部改造项目通过系统随机直接确定1家综合审查机构。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向综合审查机构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七条施工图综合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一)程序性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相关深度要求。

(二)技术性审查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技术审查要点》。

第八条对于内部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承诺项目符合《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恋号)中的正面清单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

第九条一般工程的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条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消防机构会同综合审查机构共同确定,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当综合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与设计单位出现技术争议时,综合审查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北京市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综合审查机构通过北京市施工图多审合一平台进行备案,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果同时推送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

审查结果各部门予以认可,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综合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须承诺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在底板施工前取得综合审查合格书,内部改造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取得综合审查合格书。

在后续监管阶段,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依据工作职责对审查质量和设计质量进行联合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从2018年5月1日起,市公安局消防局不再受理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承担审图工作。2018年5月1日前已经由消防、人防部门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仍由消防、人防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目前我市认定的5家综合审查机构是在我市一类房屋建筑审查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项目都以组建后的综合审查机构签订合同、开展技术性审查、出具综合审查合格书。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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