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做好规划管理配套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结合市政府督查室落实“五无”目标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公众参与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第九次委专题会通过。该指导意见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公众参与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公众参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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