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4号)予以转发,将我局制定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对涉及到信访、复议、诉讼等重点问题、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沟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会同法制处、受理中心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局内部沟通机制以及与相关委办局的协调机制。
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按时限完成依申请事项的办理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4号)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
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
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pdf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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