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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4-04-21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房管监〔2004〕41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4-04-2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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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提高我局直接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中制约、监督和落实,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附后,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制度》第二条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为:市局行政执法主管领导。同时,市局行政执法主管领导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主持会审工作。

二、《制度》第二条中“内部有关职能机构”具体是:政策法规处、规划和科技处、集体土地利用处、征地处、出让处、划拨处、权属处、执法监察大队(处)、纪检监察处。今后对我局直接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会审时,视案件情况请上述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局直接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的会审,严格遵照《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pdf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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