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pdf
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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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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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